A. 職位名稱:幼兒教育老師
B. 職位詳情及工作內容
- 為2-8歲正在或剛完成治療卻未能上學的癌症兒童提供過渡性的學前教育;
- 在機構的社區服務中心提供課堂,每星期三堂(逢星期二、三及五),每堂2.5小時;
- 需準備教案、部分教材和學生學習簡報;
- 需協助社工為病童和其家庭舉行戶外或主題節日活動;
- 定時與家長傾談病童課堂的表現
C. 職位要求:
- 具教育局認可之註冊幼稚園老師資格;
- 修畢特殊幼兒教育證書課程或具備相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 愛孩子、具備工作熱誠和使命感;
- 良好的溝通技巧,主動積極;
- 能彈性工作;
- 有能力面對與病童離世之議題
D. 附註:
- 本基金將要求以上的幼兒教育老師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作招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