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0-2歲) 職務及責任︰ (一)幼兒工作 - 教學、輔導及照顧校內0-6歲嬰、幼兒; - 編寫教學大綱、負責策劃與推行各項教學活動; - 檢討課程成效,跟進幼兒發展; (二)活動策劃 - 策劃及推行學校活動; (三)家長工作 - 協助聯繫及推動多層次、多元化之家長工作;及 (四)行政工作 - 執行所委任的行政工作 職位要求︰ 持認可學前教育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 持檢定教員證明書 (RT) - 持註冊幼兒工作員證書 (CCW) - 香港中學會考或文憑考試具五科合格 (包括中、英文) - 善於溝通、表達能力佳、中英文良好及書寫流暢 申請者若具備以下條件可獲優先考慮︰ - 具0-2歲嬰、幼兒照顧經驗 工作時間︰8.5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