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地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具認可教育文憑(中學);已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主要任教語文及音樂科等科目;有特殊學校經驗為佳。
有意者請繕履歷寄香港北角和富道19號保良局余李慕芬紀念學校校長收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合則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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