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任期內負責為本校(統籌學校)、德雅中學及聖母玫瑰書院提供言語治療服務及相關工作
負責3間學校內各項與言語治療服務相關的行政工作
具相關工作經驗優先
薪酬及聘用條件按教育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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