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
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 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 薪酬及聘用條件按教育局規定,須通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 負責為元朗區兩所學校(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元朗信義中學及元朗朗屏邨東莞學校)
提供言語治療服務及相關工作
- 到職日期:2023年9月1日
有意者請將申請信及履歷親自遞交或逕寄香港新界元朗朗屏邨第一期「元朗朗屏邨
東莞學校校長收」,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合則約見。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