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言語治療師ST
要求:
Ø持有香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Ø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流利的口語能力;
職責:
Ø提供個案諮詢、評估、制定訓練及治療計劃,推行語言治療服務
Ø執行校長及上司所指派的工作
工作時間:
•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
待遇:
Ø薪酬以教育局薪金評核為準
Ø醫療福利
Ø18天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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