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負責教導及照顧2-6歲兒童、編寫教學計劃及推行教學活動;設定和記錄兒童評估報告;推行兒童活動及推動學校發展。處理校方委派之工作。
資歷:需持有幼兒教育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持有認可註冊教師資格;曾修讀特殊幼兒教育或非華語課程;持有效急救證書。(其他專長:音樂、藝術或舞蹈等);有幼稚園教學經驗者優先。
語文能力:流暢中文、英文書寫及溝通能力,懂說普通話。
電腦:擅於運用電腦處理文書、試算表或報表;能運用電腦軟件製作短片或教材
個人特質:對幼兒有愛心、耐性,具教學熱誠,處事有責任感;敏銳觸覺;認同本會辦學理念。
備註:
1. 需要長短週上班 ,每星期5.5天工作
2. 薪酬: 按政府薪酬建議
3. 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及相關安排
有意申請者請將履歷表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