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須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 及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及流利的口語能力。
4. 具學校言語治療工作經驗者優先。
5. 依教育局聘用條件,薪酬按教育局薪級表規定 MPS 16-33
6. 應徵者必須認同本辦學團體之教育理念及通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工作內容:
1. 提供言語能力評估、個別及小組訓練、制訂及執行言語治療計劃、入班協作言語治療服務及相關工作。
2. 按學校發展及課程需要,與教師共同設計合適的策略、教材及增潤課程。
3. 按需要為老師提供課堂支援,把言語治療訓練目標融入課堂教學。
4. 支援學生、老師及家長有關言語治療服務工作,並為教師及家長提供工作坊及講座,協助學校營造共融文化。
5. 每星期工作五天【分別負責兩所學校,本校(80%)及另一所中學(20%)】,星期六(按特別需要/學校活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