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 教導及照顧3至6歲幼兒
- 協助老師上課、照顧幼兒及處理班務
- 協助學校佈置、製作教材及學校進行活動
- 協助處理校務工作,會操作電腦及打中英文字
(二)資歷:
- 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及認可教師註冊證
- 中學會考5科合格以上(包括中文、英文及數學)或香港中學文憑5科獲二級/達標/E級以上學歷(包括中文、英文及數學)
- 對幼兒有愛心與耐性
- 具教學經驗者優先
(三)備註:
- 因應「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以上職位之準僱員必需於入職前通過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
- 由2023/24學年起,新入職之教職員需於《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