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幼兒教師 職務及責任 (一) 幼兒工作 - 負責幼兒普通話教學及照顧校內幼兒; (二) 教學活動 - 編寫普通話教學大綱及組織普通話教學的活動; (三) 家長工作 - 向家長推廣普通話教學;及 (四) 行政工作 - 整理、妥善儲存相關檔案及行政協助 職位要求 - 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達二級乙等或以上;或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普通話)成達到「三等」或以上 - 善於溝通、表達能力佳、中英文良好及書寫流暢 薪酬:14025 *因應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經已實施,本軍會要求有關職位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申請及驗身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