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港九電器商聯會小學 |
校本言語治療師 入職要求: 須持有本港所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流利的口語能力;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支援中小學學童經驗者優先考慮 (準僱員需自願進行並通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及教育局「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職責: 負責為本校及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提供言語治療服務及相關工作; 為學童提供評估服務、制訂及執行治療計劃; 提供家長教育及教師培訓服務、與教師進行協作,把言語治療元素融入課堂教學; 為特殊學習需要同學提供相關訓練 |